因明用语。又作唯识比量。系唐代玄奘大师于印度戒日王所设之曲女城无遮大会上提出之三支比量。据因明大疏卷中载,其量(论式)为(大四四·一一五中):“真故极成色定不离于眼识(宗,命题),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理由),犹如眼识(喻,譬喻)。”其中“真故”为宗体之简别词,表示依大乘胜义立宗,与世间及小乘有别。“极成”为“色”之简别词,表示主词“色”为立者(立论者)与敌者(问难者)共同认许,排除其中双方不一致之成分。“定不离眼识”为宗之宾词,亦为立、敌所共承认者。“自许”(立论者自己之同意、承认)为因之简别词。因支“初三摄眼所不摄故”本为立、敌共许(共同承认、同意),单就“真唯识量”而言,不加“自许”亦为正因,符合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之规定。此加“自许”,仅为预防论敌此后可能提出之“有法差别相违”过,并未排除因中原有之“共许”成分。喻支之“眼识”,亦为立、敌双方共许。一方面具有因支之“能立法”,为“初三摄眼所不摄”,他方面具有宗支之“所立法”|“定不离眼识”(眼识不离眼识自身)。此真唯识量系依据护法之唯识学说,而进一步论证“境色不离识”,即客观世界不能脱离主观意识之理论。 p4219
真唯识量
发布时间:2025-05-2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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