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具有因缘之状态者。属四缘中之“因缘”。小乘认为六因除能作因外,其余五因皆为因缘性。唯识家认为,种现相望之因果,及种子之自类相续为因缘性。玆举例说明之,小乘认为眼识之生起,系以有发识取境作用之眼根为因,以所对之色境为缘,故眼根与色境为眼识生起之有为因缘性。唯识家则认为,过去之善法于现在之善法为因,现在之善法于未来之善法为因;恶法、无记法亦复如是。依此,诸法之亲因缘种子为因缘性,又薰生此种子之现行法,为种子之因缘性,而更生后自类种子之前念种子,为后起种子之因缘性;亦即六因中,唯同类因通于因缘性与增上缘性,其余五因皆为增上缘性。[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俱舍论卷七、成唯识论卷二](参阅“六因”1256、“因缘”2301) p2303
因缘性
发布时间:2025-05-2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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