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领纳、感受。《成唯识论》曰:‘受谓领纳顺违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二非欲故。’这是说,受之自性,即是领纳,‘顺违俱非’者,即缘可爱之境谓之顺益,缘不可爱之境谓之违损,其非可爱亦非不可爱者,谓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爱为业’,是心识缘顺违之境,则起苦乐感受,于乐受之境,未得则生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贪欲,不使离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则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则有愿即离失之欲。这种爱欲,恒依苦乐之受而起,故曰‘起爱为业’。见《成唯识论》卷六。
受心所
发布时间:2025-05-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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