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生之有为法为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为理。事虽随缘而生,而不生不灭之理即寓乎其中;理虽为凝然不动、寂静无为之真如,然非由缘生之事则无以彰显之。由是,即事即理,即理即事,称为事理不二。盖事与理原虽截然有异且相对者,然离事则无理,离理事亦不存,故事、理自必无法单独存在。又若自实践性而言,事理之不二亦可谓事理无碍。又“理事不二”、“理事泯然”表示理事二者平等无差别,与“事理不二”同义。[华严法界玄镜卷上] p3044
事理不二
发布时间:2025-05-2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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