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注册/登录

三宝物互贷

发布时间:2025-05-21 10:42

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僧祇,塔僧二物,互贷,分明券记,某时贷,某时还。若知事交代,当于僧中读疏,分明唱记,付嘱后人。违者结犯。”  资持记释云:“且约塔僧,法物亦尔。券即契书。读疏者,历帐告僧。违结罪者,一违此教,理须得吉;一不还三宝,随物结犯。”(事钞记卷一七·四一·九)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用户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