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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境识

发布时间:2025-05-20 06:05

又作根尘识。即有发识取境之作用者,称为根;所缘者,称为境;能缘者,称为识。五根、五境、五识等,称为前十五界;六根、六境、六识等,则称十八界。例如眼识以眼根为所依,色境为其所缘。又如意识以意根为所依,法境则为其所缘。[俱舍论卷一、卷十、成唯识论卷三] p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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