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注册/登录

点对

发布时间:2025-05-21 05:37

《敕修清规·寮舍交割什物》云:“数日前,副寺带行者赉簿到各寮,预先点对分晓。”

忠曰:“总簿所记,与寮舍所有物,对校点捡有无也。”总簿,详〈交割〉处。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用户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