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注册/登录

不共相

发布时间:2025-05-20 23:06

又作自相。“共相”之对称。谓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之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之胜义根(五根之实体)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五根之外形)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之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共相”2195) p966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用户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