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用语。六不定之一,三十三过中因十四过之一。指因三相中缺第二相,遂致同时不通于同品与异品之过失。相当九句因中之第五句“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因明入正理论中,举声论师对佛弟子提出“声为常(宗,即命题),以所闻性故(因,即理由),如虚空(同喻),如瓶(异喻)”之论式。其中,同喻与异喻二者皆非所闻之性,即同品与异品皆与因隔绝,且声之常、无常二品外,更无余法之所闻性,故此因为犹豫不定之因,既不决定所立之常,亦不成就异品之无常,即成不共不定过。[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参阅“三十三过”513、“六不定过”1253、“因十四过”2271) p965
不共不定过
发布时间:2025-05-2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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