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注册/登录

别众食与盗僧祇食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4

子题:盗僧祇食

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四分多论,不问道俗,皆名施主。即明僧食无别众罪。故多论云,若取僧食别自受啖,不与僧同,或遮客僧,或不作相,是盗僧祇[食],非别众罪。广如上卷。”资持记释云:“今世有人,一[既/木](概)但云别众,不知僧食自犯重盗。又有见将异味在众独啖,便言别众食者,事虽非理,名教天乖,不可滥也。故下引证。僧祇翻众,即目常住众物耳。上卷即僧网中。”(事钞记卷二三·二四·二)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用户评论

评论问答